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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物所分所设立审核
  发布时间:2013-12-05 10:50:47 打印 字号: | |

一、事项名称: 律师事物所分所设立审核

二、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0条

三、办事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厅

四、申报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2、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表;3、申请书;4、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符合设立分所条件的证明、本所专职律师名单及派驻律师名单;5、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6、开办分所的资金证明;7、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8、派驻律师个人资质证明材料。

五、承诺时限: 15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实施机关: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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