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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核
  发布时间:2013-12-05 10:53:38 打印 字号: | |

一、事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核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

三、办事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厅

四、申报材料: 1、执业资格证书;2、法律服务所实习鉴定意见;3、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证明;4、健康状况证明等。

五、承诺时限: 15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实施机关: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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