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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审核
  发布时间:2013-12-05 11:00:55 打印 字号: | |

一、事项名称: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审核

二、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6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51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54

三、办事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厅

四、申报材料: 1、本年度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2、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15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实施机关: 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