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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县人民法院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05 15:46:55 打印 字号: | |

 

    

    为了搞好本院的卫生工作,保持机关卫生清洁,创造一个良好的审判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干警和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树立视院如家的思想意识,从自身做起,从本庭室做起,自觉做好自身卫生工作和本庭室卫生工作,全面维护法院公共场所的卫生。

二、各庭、室、队干警负责各自办公室的卫生清洁,每天清洁一次,每周五下午集体清洁一次,保持经常性的环境整洁。

三、各类会议室、各审判庭实行无烟区,各种会议期间,各业务庭开庭期间禁止吸烟。

四、清洁工负责各办公楼道、洗手间、厕所、楼厅的卫生工作,每天清洁两次,星期天清洁一次。

五、西侧门卫负责审判庭和审判区域的卫生工作,每天清洁两次,星期天清洁一次。

六、通讯员负责各会议室、贵宾室、电教室的卫生工作,每天清洁两次,星期天清洁一次。

七、大门门卫负责大门口,院内草坪及周边的卫生工作,保持日常干净整洁。

八、厨师负责伙房的卫生,按照食堂环境卫生标准严格做好食品储藏、碗筷消毒、生熟分做等工作,确保伙房的卫生清洁。

九、锅炉工负责锅炉房的卫生,做到燃料堆放整齐,灰渣每天清除干净,污染岗位无污染。

十、大院卫生按照卫生责任区分工,由分管院长召集,每周清扫一次,节假日统一组织清扫。

十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

十二、卫生工作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督查组负责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凡一次不合格者扣除3分,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2011年61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