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本院的卫生工作,保持机关卫生清洁,创造一个良好的审判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干警和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树立视院如家的思想意识,从自身做起,从本庭室做起,自觉做好自身卫生工作和本庭室卫生工作,全面维护法院公共场所的卫生。
二、各庭、室、队干警负责各自办公室的卫生清洁,每天清洁一次,每周五下午集体清洁一次,保持经常性的环境整洁。
三、各类会议室、各审判庭实行无烟区,各种会议期间,各业务庭开庭期间禁止吸烟。
四、清洁工负责各办公楼道、洗手间、厕所、楼厅的卫生工作,每天清洁两次,星期天清洁一次。
五、西侧门卫负责审判庭和审判区域的卫生工作,每天清洁两次,星期天清洁一次。
六、通讯员负责各会议室、贵宾室、电教室的卫生工作,每天清洁两次,星期天清洁一次。
七、大门门卫负责大门口,院内草坪及周边的卫生工作,保持日常干净整洁。
八、厨师负责伙房的卫生,按照食堂环境卫生标准严格做好食品储藏、碗筷消毒、生熟分做等工作,确保伙房的卫生清洁。
九、锅炉工负责锅炉房的卫生,做到燃料堆放整齐,灰渣每天清除干净,污染岗位无污染。
十、大院卫生按照卫生责任区分工,由分管院长召集,每周清扫一次,节假日统一组织清扫。
十一、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
十二、卫生工作与年终考核奖惩挂钩,督查组负责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凡一次不合格者扣除3分,连续三次不合格者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