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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调解作用,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0-04-22 08:17:44 打印 字号: | |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则不适用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流动,其核心在于不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而发生的借贷行为。

 

2020年4月17日昔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由于该案案情简单,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过审理后,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成功以调解方式解决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于2020年5月1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王某某欠款本金43000元及利息17000元,其他无争执。

昔阳法院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根本,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努力化解矛盾,助力社会和谐,力争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