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度重视。我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抓手,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工作,近日,我院副院长李海青、诉调对接中心主任李志宏、县司法局副局长高文君带队先后到大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李家庄人民调解委员会、乐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研。
此次调研采取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的形式,听取了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介绍和下一步规划,李海青副院长表示乡镇的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并就进一步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并多运用调解的方式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案件消化在当地,化解在初始状态。
二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帮助基层调解员提升法律专业水平,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三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升调解水平。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一种必要方式,要在实践中找经验,总结好的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对对策,探索出更加适合本辖区人民调解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