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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法官悉心调解 夫妻和好如初
  发布时间:2020-10-30 09:00:08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我院家事法庭工作人员以“促和”为办案宗旨,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尤其针对尚有一线挽救希望的离婚案件,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修复夫妻感情,充分发挥家事调解救治婚姻家庭的职能作用。

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矛盾根源是:二人恋爱时间不长就步入婚姻殿堂,在磨合阶段双方有了小生命的诞生,使年轻的小两口又手忙脚乱的开始养育孩子。在原告坐月子期间,被告将母亲接来照顾原告,原、被告二人世界瞬间变成四口之家,因认知观念、生活习惯的差异,使原告和婆婆渐生矛盾,丈夫从中“调解”未果,夹在中间两头为难,无奈只好置之不理,一遇到婆媳争吵就躲避出去。

看来婆媳矛盾是影响原、被告夫妻感情的症结所在。为了挽救原、被告的婚姻,法官在庭审之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首先,法官问了原告几个问题:婆媳矛盾是每个家庭都面临的矛盾,离了婚再婚就没有婆媳矛盾了吗?老人和你吵了架,心里会舒服吗?吵架之后还要悉心照顾孙子,为了什么?不就是为儿子和儿媳能少些辛苦,你们的小家庭能过好吗?连续的几个问题让原告深深地陷入了沉思。接着,承办法官又以同样的方式问了被告几个问题:儿子的责任是什么?丈夫的责任是什么?男人的担当又是什么?被告不仅是母亲的儿子,更是原告的丈夫,婆媳之间产生矛盾,作为丈夫一味逃避只会让家庭矛盾更复杂,婆媳关系更糟糕。所以关键是要有担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婆媳发生争吵时,要分别沟通,代妻子向母亲道歉,让母亲像包容儿子一样包容儿媳;然后再代母亲向妻子道一声歉意,让妻子体谅婆婆一心为家的不易,演好“儿子”和“丈夫”两个角色。通过耐心的说劝原、被告的思想触动很大,双方也进一步理解了法官的良苦用心,彼此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一致认为家和才能万事兴。特别是被告当场表示以后要承担起丈夫的责任,悉心呵护妻子,与妻子共同经营好家庭,一起相伴到老。鉴于此,原告作出了让步,决定给被告一次修复感情的机会,对被告的不足之处给予了谅解。自此,原、被告再次牵手,恩爱如初,家庭重归于好。

婆媳矛盾引发离婚的案件为数不少,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这种案件不能简单判决离婚或不离婚,而是要通过庭前、庭后充分了解案情、努力做好调解工作,使一些发生裂痕的夫妻感情得以修复、冰释前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的柔性,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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