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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法院发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4-05-29 16:15:41 打印 字号: | |

2024年4月19日,昔阳法院发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对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晋中市某中心予以司法惩戒预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院在执行山西某银行与李某、杜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李某在晋中市某中心的账户,后我院执行人员到该中心对此金额进行划拨时,该中心工作人员在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明确告知协助配合内容的情况下,仍然以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李某家属书面同意划拨财产材料为由拒绝协助扣划,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考虑到该中心的行为,执行法官向其发出《预罚款通知书》,督促其全面履行协助义务。收到通知书后,该中心对其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了协助执行义务。

“预强制措施”是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公民、法人、单位实施惩戒前的善意提醒,此措施既贯彻了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执行工作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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